一、雙方初步溝通,明確估價基本事項 包括: (1)明確估價目的,由于同一房地產出于不同的估價目的,其估價結果往往不同。所以,必須明確委托估價人請求估價的目的是什么,以區分不同性質的估價。 (2)明確估價對象的范圍,是房地合一的價值評估或是單純的房屋、土地的價值評估,或評估一幢房屋中的某個部位等等,都必須明確。 (3)明確估價時點,某房地產的估價結果,是表示該房地產在某一個特定時點上的價格。因此,必須明確估價時點,如果不確定估價時點,房地產估價是沒有意義的。 (4)明確估價報告交付的日期,交付估價報告的日期一般由委托估價方提出,也可由委托估價方和受理估價方協商確定。 二、辦理委托手續 委托房地產估價的,應簽訂估價委托合同。估價委托合同是委托估價方和受理估價方權利和義務的確定,包括估價對象、估價目的、估價時點,需提供的資料,估價收費,估價報告書的交付及其他有關事項的相互約定。 三、協助提供資料 由于估價對象和估價目的的不同,房地產估價所需的資料也不同。一般來說,委托方應提供的資料包括: (1)產權資料 (2)房屋建筑資料 (3)估價機構要求的其它資料 四、協助現場查勘 實地查勘是就估價對象的有關內容到實地查清核實,從估價對象房地產的實體構造、權利狀態、環境條件方面的具體內容進行客觀確認。委托人應協助估價人員實地查勘,并就估價人員提出的問題予以說明。 五、支付評估費、領取評估報告 按雙方的約定支付評估費,領取評估報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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